设计中的的视觉空间(三)
视觉空间中的“形”与“态”
在设计的视觉空间中,“形态”一词同样也有其一席之地,而且被赋予更深刻的概念。视觉空间是具有形态的。其“形”由空间
中的原始构成,而“态”则是构成“行”所呈现出的结构与韵律。视觉作为一种认识过程与思维活动,主要表现在视觉过程中对
各种视觉形态的主动把握上。通过对各个视觉形态的认知,从而了解隐喻在视觉形态背后自然、文化、历史的意义理解。

空间中的视觉形态作为意义的载体,是社会传播的媒介,传播某种信息以获得受众的共识。点、线、面、色、形、肌理等都
是我们可以视觉感知的形态。这些形态根据设计者的意念在视觉空间上呈现出某种逻辑关系,最终形成了人们可以认知的符
号。

视觉空间中的形态变化,一般都遵循着某种平衡的规律。在视觉艺术中,平衡作为一种知觉感受是艺术创作的基本原则。对
于视觉空间中的形态来说,其元素之间的形状、方向、位置等,都达到了符合于一定逻辑性的程度。

平面中的空间
平面中,多个形象(只有高度和宽度)并置于画面中,与画面平行,各形象之间无前后远近之分,形象无厚度,并且包围这
些形象的空间没有深度,这样的空间形式称为平面性空间,也称二维平面空间。平面性空间是多种空间形式中最单纯的一
种,它的存在条件必须通过形态之间的空隙来体现。

画面中的造型要素和空间要素,都采用平面的语言形式来表达,因而平面性空间关系显得格外单纯和强烈。元素在空间的安
排上主次得当、层次分明,才能使主题突出,从而产生节奏和韵律美,形成艺术空间美感。为了增强视觉的震撼力,视觉空
间的创造是不可或缺的部分。

平面中的空间追求的是空间视觉构成,把不仅存于同一时空的物象重新组合排列于一个平面空间,使其物象的元素特点更加
明朗化和具有视觉冲击性。视觉传达设计中,视觉元素在平面中的二次排列是按照美的规律进行组合,以理性和逻辑推理来
创造新的意向。

空间的自由与无限
在平面设计中,空间一般被分为两类,即正空间和负空间。正空间是物象有关的形、轮廓、有充实感、突出性,如图形、文
字等。而负空间通常指背景的形状,无固定界限,在平面设计中的空白空间称之为负空间。有与无、虚与实在词汇上本来是
一对反义词,而在艺术设计上他们是一对既矛盾又统一的设计手法,二者相辅相成。

正负两大空间是相对而言的,他们相互依存、相互转换,合理的、有创造性的运用正负空间之间的关系,能够使平面设计所
要表达的信息简洁明了,在瞬间紧扣人心,使平面设计更具设计魅力。

平面设计中的空间是有限的,但是可以在有限的平面空间中延伸出无限的遐想空间。空间与平面设计的关联的,空间是是一
切设计活动的基础;空间本身是有限的,但空间能创造出无限与自由。对平面设计师而言,更不能一味的模仿,把注意力都
放在“视觉元素”的解构上,反而忽视了视觉空间的关系。
